1、足球比赛的四名裁判的称呼:主裁判、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。足球比赛中,有四名裁判:主裁判、两名边裁和一名第四官员。足球赛第四官员(替补裁判员)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。
裁判手势:单臂上举,掌心向前。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,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。球门球: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,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,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球门球。
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:(一)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,明确批示踢球方向。(二)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,掌心向前。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,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。
主要有七种,以表达不同的含义:继续比赛——当裁判员观察到犯规行为而运用“有利条款”时,两臂斜下举,掌心向前,做连续前摆动作。间接任意球——单臂上举,掌心向前。
全称结束手势:吹响之一声哨声的时候,无手势。吹响第二声哨声时,双手上举。吹响第三声哨声时,双手向前平伸,掌心相对。另外裁判还有其他手势。
1、足球竞赛的基本规则如下:比赛时间 正式的比赛中,比赛时间分位上、下两个半场,每个半场45分钟,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,然后每个半场各自有伤停补时阶段。
2、足球比赛规则:比赛分为两队参加,每队11人(一般情况下,比赛期间每队允许替换三名替补球员),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。全场比赛为90分钟,分为上、下两个半场,每半场45分钟。上、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。
3、足球的比赛规则如下:1: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:正规足球比赛,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,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,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,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,比赛不能进行。
4、足球比赛的规则 一场足球比赛有两队参加,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,其中每个队伍必须有一名守门员。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此赛不能开始。
5、球场上每名球员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分控制足球(开界外球例外)。标准的11人制足球比赛由两队各派10名球员与1名守门员,总共22人,在长方形的草地球场上对抗、防守、进攻。
6、足球规则全部详细如下:比赛分为两队参加,每队11人(一般情况下,比赛期间每队允许替换三名替补球员),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。全场比赛为90分钟,分为上、下两个半场,每半场45分钟。